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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補償款,是指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房屋的權利人因拆遷而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隨著城市的發(fā)展,動遷補償款也逐漸成為一種流行款,人們對動遷款的分割有很多種方法,但是對于動遷款的分割是存在爭議的。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很多人認為動遷款就是動遷所給予的補償款,所以就不應該分割,因為一旦分割就會產生糾紛,那么動遷款應該如何分割呢?首先可以向誰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動遷款分割 被征收房屋共有人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協(xié)商同意將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征收人應當配合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承租人可以在自己名下的動遷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房屋產權人自己的外債或者在安置補償協(xié)議中對自己進行補償,具體如何進行并不是很清楚。
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因為產權人對自己的外債往往都沒有處理。而且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那么可以按照哪些比例進行分割呢?如果承租人主張自己名下有動遷款的話,那就需要在承租人與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簽訂安置合同的情況下動遷款都是歸承租人所有并且有約定的。
因為動遷房屋所有權人與被拆遷人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為自己負責安置補償之后就可以將動遷款用于房屋裝修以及其他各項支出了。而對于其他的房屋共有人來說是不能擅自進行拆除房屋的。因為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對于承租人來說可以通過自己合法渠道進行分割安置價款的。具體根據(jù)法院判斷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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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經完成過房屋動遷的,在進行房屋再次安置時,有權選擇動遷獎勵或者安置房,但是要注意在與被拆遷人協(xié)商一致后才能進行。同時,在該房屋已進行過安置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享有房屋的優(yōu)先購買權,但購買了安置房沒有享受到這種權利。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因為不同的地區(qū),動遷款是不同性質的一種征收款。如果在征收過程中對某一家集體住宅所取得補償款有繼承權并不一定會分配給全部人;不一定存在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主張該繼承。如果被拆遷房屋產權人為繼承人的話,則繼承人可以直接要求在征收房屋內獲得動遷款。
如果被拆遷人沒有選擇動遷安置的話,則需要支付房屋購買費用和安置費這樣的補償款也是屬于被拆遷人的財產;因此需要先按照規(guī)定取得房產證,然后再進行動遷處理。如果已經進行了動遷的話,應當要求對方賠償自己一定利息來獲得拆遷賠償款。
另外要注意如果房屋已出售給其他人并且獲得了補償款該怎么辦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出賣人應當在出賣之前向買受人發(fā)出可以拒絕受領買賣或者要求出賣人履行下列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但是,根據(jù)該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出賣人未將出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的其他出賣人除外。
出賣人收到或者應當支付回出賣價款后,出賣人在交付標的物品范圍內再行出賣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款: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已經支付了全部價款及相應安置費用后取得房屋所有權人資格的。第二款:出賣時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已辦理產權登記或轉移所有權取得了其他合法有效證明……屬于善意取得的情形下才適用本解釋關于動遷費用進行分配問題。
在本案中雙方就拆遷補償款進行協(xié)商后就該動遷款歸屬問題進行了處理:可以選擇在未進行補償之前購買還是繼續(xù)使用該筆款項?可以選擇將該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但是需要對此進行協(xié)商或者在協(xié)商不成時才能提起訴訟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等進行處理。
《上海市城鎮(zhèn)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時間從被拆遷房屋取得第一筆拆遷補償款起算;共同居住生活時間超過十年的夫妻雙方可對所得動遷款進行分割。但共同居住生活僅指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幢房屋內。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上海市城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動遷補償款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支付:
(一)拆遷房屋補償款;
(二)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款;
(三)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上述規(guī)定中關于動遷款是指在被拆遷房屋內獲得的全部動遷補償款及其孳息。其中既包括貨幣補償款、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補償,又包括租賃補償、實物補償及其獎勵等。
《上海市城鎮(zhèn)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guī)定:補償范圍內共有房屋屬于動遷房屋權利人或其配偶。……補償協(xié)議對共有人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未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共有人協(xié)商約定并達成補充協(xié)議涉及共有事項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一方主張前款規(guī)定不予同意但經對方同意變更的除外。
無約定或者情形不清導致權利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請求人民法院變更訴訟請求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雙方在被拆遷房屋內共同居住生活十幾年且已經生育子女的,可對所得動遷款進行分割。
共同居住生活已超過十年的夫妻雙方在被拆遷房屋內共同居住生活的時間不能視為共同居住生活,應視為雙方分開居住生活幾十年,共同居住生活時間長并已經生育子女,屬于法律意義上共同居住生活時間長且生育子女一方應該獲得相應補償而沒有得到相應補償?shù)那闆r。因此,當出現(xiàn)此種情形時,應依法對所得動遷款進行分割。
在安置期間,因公臨時安置補助費是由安置地政府提供的,安置地政府沒有為被安置人提供上述補助費用。在安置地政府不提供上述補助費用的情況下,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利益是可以與長期臨時安置補助費合并計算的,并享受相應的待遇。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種情況下在拆遷補償中往往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動遷戶或被拆遷人在簽訂協(xié)議時是將房屋以一種居住使用狀態(tài)轉讓給動遷戶或被拆遷人,在動遷補償中沒有得到補償利益。那么這種情況下動遷款是不是可以被分割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具有繼承關系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受到限制;但是遺產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后,繼承遺產的權利被剝奪或者消滅的除外。”
根據(jù)該規(guī)定可知在房屋征收過程中由于居民自身利益與非居民的身份關系而導致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可能與非居民享有權利一樣被剝奪及消滅;但是由于非居民對房屋征收補償利益而不是享有權利,所以該利益應為非居民所有。
因私臨時安置補助費只能與一人(或者雙方)共同使用。《上海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guī)定,臨時安置補助費,是指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臨時住所而產生的費用。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用于支付臨時生活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對于超過一年未提供住所而未享受到待遇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損失不予補償。如確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人員居住困難的情況下,為確保被拆遷人能夠及時得到必要物品與服務與其他配套設施,在被征收人與承租人能夠達成補償協(xié)議之日起1年內向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損失計算標準是: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實際支付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實際支付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房屋總價值-安置補助費。
或者租賃房屋總價值-被征收人實際支付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實際支付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jù)該規(guī)定來看:房屋被征收時,房屋所有權人不應因個人利益而拒絕履行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義務也不應為承租人提供與房屋有關的其他服務與條件及費用使用標準和時間要求等條件均為合同義務。因此拆遷人對于因私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同一房屋進行兩次以上房屋動遷并在《拆遷補償協(xié)議》中作出明確約定,對同一補償范圍內房屋進行分割的,應分別補償。對其中一次(即兩次)以上房屋進行分割的,分割補償比例應當按不同的情況分別確定。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拆遷引發(fā)的民事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六條土地房屋拆遷糾紛中當事人主張的權利 當事人對合同的權利義務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當事人不得約定一方違約后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不得隨意變更、解除。
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救濟方式主張權利或者承擔責任。對于屬于多人共有,可以分割多次。
如三人共有的房屋,僅因一方取得動遷款,房屋就多人共有,如果一方主張對房屋進行分割,則應當多分。分割分割多次后,多出的部分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應當考慮夫妻雙方的過錯程度和婚后所得情況綜合考慮。夫妻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平等協(xié)商不成的,才可以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分割后如果剩余房屋面積在合理范圍內可以重新分割。
對動遷補償有爭議,先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征收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則補償款應當按照約定執(zhí)行。
動遷款分割可以分幾種方法。通過不動產登記來分割這一塊財產嗎?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動產共有應當進行登記。如果沒有登記,則屬于無效的或者是未經登記的財產。那么這種情況下該誰享有動遷款呢?首先根據(jù)房屋面積來進行計算這款錢應該屬于誰呢?如果房屋在征收之后產權未發(fā)生變更的話,那么補償款就是屬于自己的財產了;如果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動遷產生糾紛需要及時解決嗎?答案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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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華的深圳都市中,城市更新與發(fā)展日新月異,拆遷補償款分配爭議成為了許多家庭面臨的重要問題。當這一爭議涉及到“空掛戶”問題時,如何處理成為了關鍵問題。作為深圳拆遷律師,我們深知此類問題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因此,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fā),深入剖析拆遷補償款分配爭議中涉及的“空掛戶”問題處理之道。 一、“空掛戶”的法律定義與特征 “空掛戶”是指戶籍在某一地址,但實際居住地不在該地址的情況。例如,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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